本案主角是希腊和中国的两家公司。两家分处欧亚大陆的公司发生交集是因为中国公司售卖到希腊的20多万美元货物被买家拒收,面临退运或被海关拍卖的风险,希腊公司答应帮忙清关、提货、存放并代销货物,双方确认希腊公司此举纯属友情客串性质,代销不成不负任何责任。后来货物也确实没有卖出去,就放在希腊公司仓库里晾着了。然而,某天希腊公司意外接到中国法院的传票,通知其出庭应诉,因为中国公司拿出了一份买卖合同将它告上了法庭,要求支付20多万美元货款。鉴于中希两国签有司法协助协定,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在希腊被承认和执行,拒绝应诉或应诉失败都会带来严重后果,欲知案件结果如何,请看后附判决书。